繼承開始的時間
繼承開始的時間
(一)生理死亡時間的確定
生理死亡又稱為自然死亡,一般以呼吸停止和心臟搏動停止為生理死亡的時間。具體繼承開始的時間按照下列情況確定:
1.以醫院死亡證書中記載的死亡時間為準;
2.以戶籍注冊登記中的記載為準;
3.死亡證書與戶籍登記記載不一致的,應以死亡證書記載的時間為準;
4.繼承人對死亡時間有爭議的,應以人民法院查證的時間為準。
宣告死亡是指公民離開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達到法定期限,人民法院經過利害關系人的申請,依法宣告失蹤人死亡的制度。條件:
1.下落不明滿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2年的;
2.須由利害關系人提出申請;其順序: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
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有其他權利義務關系的人。
3.須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公告期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經過
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無生存可能的,公告期為3個月。
互有繼承權的繼承人在同一事故中死亡的,其死亡時間的確定,三種立法例:
1.死亡在后和死亡在先相結合的推定制。羅馬法:數人同時遇難而不能確定死亡先后順序的,推定成熟子女后于父母死亡,未成熟子女先于父母死亡。
2.同時死亡推定制。如果不能證明多數人死亡的先后順序,得推定其同時死亡。
3.死亡在后推定制(生存推定制)15歲以下,長輩后死;60歲以上,晚輩后死;5——60歲,相差不超過1歲,男性后死性別相同,則少的后死。
我國繼承法意見中采用了死亡在先和同時死亡相結合的推定制,《意見》第 7條規定,互有繼承權的幾個人在同一事故中死亡,如不能確定死亡先后時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的,如幾個死亡人的輩分不同,推定長輩先死亡,幾個死亡人輩分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不發生繼承,有他們各自的繼承人繼承。對沒有法定繼承人的死亡人和長輩的死亡人實行死亡在先。對同輩的死亡人實行同時死亡推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