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遺囑信托應該注意以下問題:
自書遺囑信托或代筆遺囑信托應避免以打字機或計算機制作完成,換句話說,遺囑信托最好由自己親筆書寫或由代筆者書寫。
代書遺囑的遺囑人最好以親自簽名或按指紋,避免采用蓋印章的方式。
如果采用代書遺囑的方式,最好除了代書人之外,應再經三人以上的見證人簽名,以增加此遺囑有效性。
前項見證人中應避免由遺贈人擔任而造成缺格現象。
遺囑信托中最好能考慮民法上有關“特留分”的因素。換句話說,不可將所有
遺產信托給指定的某一人(身心障礙的孩子),而必須依民法上“特留分”的規定將一定比例的
遺產給擁有繼承權的人(例如其它子女)和生前撫養我們的人。
遺囑信托中要明確信托財產的管理與運用的方式(例如每月給付受益人多少錢),及信托終止后信托資產如何處理的方式。
遺囑信托中最好指定“信托監察人”,以便監督受托人在管理與運用信托財產時,有無違反信托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