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委托人以立遺囑的方式,把財產交付信托時,就是所謂的遺囑信托,也就是委托人預先以立遺囑方式,將財產的規劃內容,包括交付信托后
遺產的管理、分配、運用及給付等,詳訂于遺囑中。等到遺囑生效時,再將信托財產轉移給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據信托的內容,也就是委托人遺囑所交辦的事項,管理處分信托財產。與金錢、不動產或有價
證券等個人信托業務比較,遺囑信托最大的不同點在于,遺囑信托是在委托人死亡后契約才生效。
簡單來說,就是立遺囑人在遺囑內指定受益人,并載明將全部(或部份)
遺產,于繼承開始后,為受益人的利益,而交付信托之意。
信托依照生效日期,分為生前信托與遺囑信托,如果立遺囑人生前將部份財產已經先行交付信托,就不是屬于遺囑信托。
遺囑信托最大前提是一份有效的遺囑,另外,中信銀也提醒遺囑信托還必需許多要件, 比如說立遺囑人須于遺囑內載明信托意旨、指定受益人、指定遺囑
執行人,遺囑內需詳列財產項目,因為遺囑信托的信托財產必需確定,如果遺囑中就財產(
遺產)的項目沒有詳細記載,遺囑
執行人沒有權力。
遺囑信托又分為
執行遺囑和管理
遺產兩種業務。
①
執行遺囑信托是信托機構在受托之后,根據遺囑或有關的法院裁決,在遺囑人死亡后,代遺囑人辦理
債權債務的收取和清償,遺囑物品交付以及
遺產的處理和分割等有關遺囑的
執行事宜。
執行遺囑信托大多是因為遺囑人財產較多,
遺產的分割處理關系比較復雜,且缺少可靠
執行人等原因而設立的。
②管理
遺產信托是信托機構受遺囑人或法院委托,在某一時期內代為管理
遺產的信托業務。這種業務又分為“繼承未定”和“繼承已定”兩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