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
同居關系能去法院
起訴嗎?當事人請求解除
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婚姻關系屬于“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或者當事人解除
同居地請求涉及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糾紛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審理。那結束
同居時財產如何分割?請看下文的介紹。
一、解除
同居關系能去法院
起訴嗎
同居關系并不是依法和通過法律途徑建立起來的,那么其解除也無須運用法律手段,自行解除即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中第一條就明確規定:“當事人
起訴請求解除
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院對要求解除
同居關系的案件通常都不予受理。
但是,對于已婚者與他人
同居的糾紛,或者因未婚
同居引起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方面的爭端,該條款進一步規定:“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
同居關系,屬于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并且“當事人因
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
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由此可以看出:第一,如果
同居一方是已婚者,即屬于“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的,或者涉嫌重婚罪的,因違反了婚姻法關于夫妻相互忠誠的原則,構成
離婚過錯,法院應當受理。
第二,涉及到
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糾紛的,例如
同居期間的收入、
同居期間共同購買的
房產、
同居期間的
債權債務等,按照一般共有的財產關系來處理,存在糾紛的法院應當受理并予以解決。
第三,如果是涉及到
同居期間所生子女的撫養問題,法院也應當受理。
二、解除
同居關系時財產如何分割
1、最高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
同居生活案件若干意見第10條規定:
解除非法
同居關系時,
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2、這里需要明確的是按共有財產處理的僅為
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及共同出資配置的財產,也就是
同居期間一方的個人財產仍歸一方所有,無法分清權屬的一般認定為共同財產。
3、《若干意見》第8條規定: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應根據對共同財產的貢獻大小,出資比例等多方面因素綜合考慮,妥善處理。
根據婚姻法相關規定,除非是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的情況,其他
同居人提
起訴訟請求解除
同居關系的,法院不受理。但是您可以
起訴請求法院處理
同居財產的分割糾紛。去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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