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個債權人查封一個債務人
房產的情況有哪些
一、查封的含義
查封指檢查對于不合格物品貼上封條,不準許動用。在民事訴訟中,查封是財產
保全比較常用的一種。
二、辦理查封的相關規定
1、對被
執行人因繼承、判決或者強制
執行取得,但尚未辦理變更登記的土地使用權的查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照
執行查封的人民法院提交的被
執行人取得財產所依據的繼承證明、生效判決書或者
執行裁定書及協助
執行通知書等,先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后,再行辦理查封登記;
2、兩個以上人民法院對同一宗土地進行查封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為先送達協助
執行通知書的人民法院辦理查封登記手續,對后送達協助
執行通知書的人民法院辦理輪候查封登記,并書面告知其該土地使用權已被其他人民法院查封的事實及查封的有關情況;
3、輪候查封登記的順序按照人民法院送達協助
執行通知書的時間先后進行排列;
4、查封法院依法解除查封的,排列在先的輪候查封自動轉為查封;
5、查封法院對查封的土地使用權全部處理的,排列在后的輪候查封自動失效;部分處理的,對剩余部分,排列在后的輪候查封自動轉為查封;
6、分割查封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協助
執行通知書中明確查封土地的具體位置;
7、人民法院對土地使用權的查封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期限屆滿可以續封一次,續封時應當重新制作查封裁定書和協助
執行通知書,續封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特殊情況,應當經高級人民法院批準,且每次再續封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8、查封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繼續查封手續的,查封的效力消滅;
9、對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預查封的土地使用權,在查封、預查封期間,不得辦理土地權利的變更登記或者土地抵押權、地役權登記;
10、土地使用權在預查封期間登記在被
執行人名下的,預查封登記自動轉為查封登記;
11、國土資源部門已經受理被
執行人轉讓土地使用權的過戶申請,尚未核準登記的,可以查封,已核準登記的,不得進行查封。
三、辦理查封登記需提供的材料
1、查封裁定書或預查封裁定書;
2、協助
執行通知書;
3、查封土地使用證的復印件及所查封位置的宗地圖;
4、
執行人員的
執行公務證和本人工作證;
5、查封回執單。
四、多個債權人查封一個債務人
房產
對同一財產不能重復查封。其他債權人可以申請參與分配。順序是,具有優先受償權的債權人優先受償,再由其他債權人按比例受償,剩余債務,債務人繼續償還。
通過上述了解,我們知道了查封的具體含義,辦理查封的相關規定以及辦理查封需要的相關材料,我們同時也了解了多個債權人查封一個債務人
房產的相關情況,查封是對財產的一種
保全,如果
房產已經被查封,我們作為債權人是可以申請參與分配而不必要求再次查封。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