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的遺囑就是電腦打印生成,然后自己署名引來的麻煩。一審法院認為,自書遺囑應(yīng)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該遺書屬電腦打印而成,僅有簽名,及未注明遺書形成具體時間,因此不能作為自書遺囑對待,依法按照法定繼承分割
遺產(chǎn)。這樣倘若該遺囑真的是死者的真實意思表示,那么按法定繼承就講違背死者的真實意思。
一審判決后,原被告均不服,
上訴至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中院審理后認為,一審法院不認可打印件遺囑屬有效自書遺囑的判決是錯誤的,中院認為,判定民事行為的效力,要看是否違反了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只有違反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的民事行為才能確定無效。電腦打印的遺書也是書寫的一種方式,且不能要求作為普通公民的遺囑人所留遺囑必須完完全全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實質(zhì)要件和形式要件,而且《繼承法》中并未規(guī)定打印遺囑及遺囑未注明年月日則應(yīng)確認無效,其余無效遺囑則已由繼承法明確規(guī)定。二審法院推翻了一審法院的認定,人為打印遺囑屬于自書遺囑,這樣就按遺囑的內(nèi)容來分割財產(chǎn)了。但是,我們知道,打印的僅有自己親筆簽名的遺囑是很容易偽造的,倘若該遺囑不是死者的真實意思,那么按該遺囑繼承豈不是有失公平。
后來案件又經(jīng)過幾次審判,最終被江蘇省高級法院認定該遺囑為自書遺囑,最后的結(jié)果或許不是那么重要,重要的是我們要知道打印遺囑容易引來爭議,要慎用。
律師提醒大家:用電腦打印的遺囑非常容易被改造,當(dāng)死者留下一份僅有自己簽名的打印遺囑去世后,該遺囑是否被改造就很難認定了,法院在判案時取證也很難,那么難免會做出違背真實事實但是不違背法律事實的判決來。律師建議在立遺囑時,盡量自己書寫,并簽名寫上年月日。倘若要用電腦打印的方式寫遺囑的話,最好找兩個見證人,并讓見證人也在遺囑上簽名,以此來避免以后不必要的麻煩,避免紛爭,維護家庭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