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繼承法》將繼承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其中遺囑繼承是指按照立遺囑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合法遺囑的內容要求,確定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及各繼承人應繼承
遺產的份額。
遺囑訂立的方式有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
訂立有效的遺囑要符合一定的條件才能合法有效,其條件是: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遺囑必須是遺囑的真實意思表示;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遺囑的形式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
遺囑繼承其效力大于法定繼承,而在遺囑繼承中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最高,從而可以對抗其他方式的遺囑效力,申辦遺囑公證當事人應提交:1、立遺囑人身份證明(身份證以及戶口本);2、遺囑處分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屋產權、購房憑證、
股票、存款證明等);3、遺囑中指定遺囑
執行人的,還應提供
執行人的身份證明 ;4、遺囑人所處分的財產必須為其個人財產 ;5、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