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在離退休之后,有可能會被公司返聘回去,此時雙方之間又會重新建立一種用工關系,但此時就不能再認為是勞動關系了,因為離退休返聘人員已經不具有勞動者主體資格,那么此時他們之間還要簽訂勞動
合同嗎?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離退休返聘人員簽訂勞動
合同嗎
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
離退休人員聘用協議的解除不能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八條
執行。
《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
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1996年10月31日)規定,已享受養老
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
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根據上述規定,已享受養老
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的,與用人單位不建立勞動關系,雙方不訂立勞動
合同,而是訂立聘用協議,雙方關系為勞務
合同關系。
雖然不用簽訂勞動
合同,但是提醒聘用已享受養老
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的用人單位,由于離退休人員年齡問題,工作中發生意外的概率更高,一定要為該離退休人員購買商業
保險,以避免承擔高額人身損害賠償的風險。
二、如何簽訂勞動
合同
1、在簽訂勞動
合同之前應盡量清楚用工單位是否為合法經營的單位,有無用工主體資格。否則,既使雙方簽訂了勞動
合同,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
2、
合同中應明確工作內容、條件、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以防止約定不明,致使自己權益受到侵害;
3、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約定的事項都要以書面形式確定寫在勞動
合同中,避免用工單位的口頭承諾,防止將來發生糾紛,因缺少證據而得不到法律有效的保護;
4、詳盡填寫
合同條款,避免簽訂條款不全的勞動
合同。根據《勞動
合同法》規定,勞動
合同應當具備單位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勞動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號碼;
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
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特別是對于用工單位事先起草的
合同文本,更要仔細閱讀有關的重要條款以及單位的規章制度。
5、我國《勞動法》及《勞動
合同法》等對職工的試用期限、工作時間、社會
保險等作了詳細的規定,勞動者要清楚自己的基本權利,對于侵犯合法權益的
合同要堅決要求改正。
6、對于用工單位的非法要求應予拒絕。《勞動
合同法》規定,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提供擔?;蛞云渌x收取財物。
7、
合同的語言表達要明確、易懂。依法簽訂的勞動
合同是受法律保護的,它涉及到當事人的權利、責任和利益,能夠產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因此,簽訂勞動
合同時,在語言表達和用詞上必須通俗易懂,盡量寫明確,以免發生爭議。
8、
合同的訂立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勞動
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勞動關系非常復雜,涉及諸多內容。采取書面形式使權利義務明確具體,有利于
合同的履行。一旦發生爭議,也有據可查,便于爭議的解決。
由于離退休返聘人員不再具有勞動者的主體資格,因此其不能與用人單位再簽訂勞動
合同,但為了對彼此的利益做出一個保障,此時可以簽訂勞務協議或者返聘一些。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請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