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確定主業的主導產品及其與主導產品相關的資產范圍。確定主業資產,輔業資產亦確定。
2.剝離輔業資產。
第一,把企業集團分成兩大類:主業資產法人單位、輔業資產法人單位。
第二,把主業資產法人單位分成:無需現在改制的主業法人單位;需進一步改制的主業法人單位
第三,把需進一步改制的主業法人單位分成:需改制成規范的主業法人單位;剝離部分的輔業資產法人單位。
第四,把主業法人單位剝離出來的部分輔業資產單位加輔業資產法人單位,確定主業資產單位的范圍。
3.把原企業集團的負擔進行企業分攤。
第一,債務負擔:原則上債務跟著資產走;留下適當比例的部分債務(指輔業資產的債務),可以全部由主業承擔。
第二,人員負擔:對于輔業資產的全體職工,主業分流下來的富余人員和主、輔業改制前的離、退休人員,采取經濟補償金的辦法,留給輔業企業。
4.確定閑置資產(不良資產)。
第一,積壓庫存的產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加工協作件、零部件(積壓一年以上的);
第二,久拖未決的在建工程(形不成生產能力的);
第三,兩年以上未見效益的長期投資;
第四,三年以上的應收往來帳款;
第五,短期流動資金中的,幾年未處理的短期
證券的股本價差;
第六,生產能力過剩的廠房、設備;
第七,待攤費用(久拖未攤的)。
5.對輔業資產進行合理合法的處置。
第一,對從事社會管理性的資產要無償的交給社會管理;
第二,對從事社會公益性的資產采取逐年補貼、逐年減少(2-3年內)的推向社會;
第三,對各類人員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四,把有自負盈虧能力的輔業企業改為非國有控股的公司制企業,沒有自負盈虧能力的改為國有控股的公司制企業。
6.在主、輔業資產范圍內,以市場價格為基礎開展有償服務。
7.對無自負盈虧能力的企業通過讓渡產品、讓渡部分市場、增加適當的關聯協作、無償的占用企業部分
知識產權(或低價的占用),
商標、商譽、
專利技術、工業產權等,或土地使用權、資金支持和占用、分紅的貼補等手段進行經濟支持(扶持)。最后,不斷強化輔業資產改革,爭取2-3年內走向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