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公眾人物吸毒嫖娼的事件不斷發(fā)生,對于這些行為,法律也做出了相關規(guī)定。在《刑法修正案九》頒布之后,新刑法關于嫖娼的規(guī)定有哪些呢?懲罰力度又是否有所改變呢?為了解決您的疑問,我們特意為您搜集了以下資料,希望對您有幫助。
一、嫖娼
嫖娼,是指二人及二人以上,以金錢、財物為媒介,發(fā)生不正當性關系的行為。即非法的性交易,建立于金錢交易上的性關系。
二、法律規(guī)定中的嫖娼與賣淫
二、法律規(guī)定中的嫖娼與賣淫
“嫖娼、賣淫”是一個相對概念,是從不同主體的角度對同一種行為的表述,嫖娼是指以付出金錢、財物作為交換條件與異性或同性發(fā)生的不正當的性行為;賣淫是指以收取金錢、財物作為交換條件與嫖娼者自愿發(fā)生不正當的性行為。賣淫、嫖娼與通奸的區(qū)別關鍵是性關系雙方是否實現了以金錢做交易,動用金錢(干部承諾利用職權給辦事也算)是賣淫、嫖娼;什么都不用的是通奸。賣淫、嫖娼屬于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可以給予收容教育或者治安罰款等處理,是黨員干部的可以給予處分。對于組織賣淫、嫖娼的行為則可成為犯罪行為。
三、法律原因
1、嫖娼現象具有深刻而復雜的社會原因。
2、再次,一些官員對嫖娼活動起著推波助瀾作用。
3、嫖娼與賣淫是共同產生、相互依存的現象,具有相同的社會危害性,即傳播性病、破壞婚姻家庭關系、誘發(fā)刑事犯罪等,嚴重擾亂社會治安。
4、在現代社會,嫖娼現象有增無已,而且因受艾滋病的震懾,嫖宿對象趨于低齡化。當前一些西方國家通過立法嚴懲嫖童妓者,并以傳媒曝光,收到一定成效。中國法律嚴禁嫖娼,分別規(guī)定了行政、刑事處罰辦法,對嫖宿不滿14周歲幼女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明知患有嚴重性病而賣淫、嫖娼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罰金。
5、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的構成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組織他人賣淫或者強迫他人賣淫的構成組織或強迫他人賣淫罪。賣淫嫖娼者如果“在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而進行賣淫嫖娼的行為”則構成傳播性病罪。
新刑法關于嫖娼的規(guī)定有哪些呢?總結上文來看,一般的嫖娼行為是不構成刑事犯罪的,但是可能構成行政違法并可能 接受
行政處罰。另外,當嫖娼的對象為不滿14周歲的女性時,還有可能構成強奸罪。當明知自己患有性疾病還故意嫖娼時,也有可能構成傳播性病罪。因此,對待嫖娼行為不能一概而論,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