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踐中,買賣農村房屋是需要符合法定條件的,否則就會導致買賣行為無效,那買賣農村中的房屋有效條件有哪些呢?國家保護農業用地,并限制農村房屋的買賣,這也就意味著實踐中有些關于農村房屋的買賣是無效的。那究竟哪些農村房屋的買賣是無效的呢?詳細內容,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買賣農村中的房屋有效條件有哪些
農村房屋買賣有效必須符合下列四個條件:
1、購房者主體資格合法。農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屬于農村集體成員所有,因此購房人必須是該村民集體成員。城市居民不具備購買農村房屋的主體資格。
2、售房者的主體資格合格。賣房人必須對自己所有的財產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對于共同共有的人員來說,其中的共有人一方若單方面處分房屋的,并不能使房屋買賣有效。
3、購房者應當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有一處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請宅基地。如果買房人不符合上述條件,以買賣形式變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這樣的買賣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護。
4、買賣經過村民委員會同意。這是必經程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權對這種物權作出實質性處分。
二、哪些農村房屋買賣無效
1、產分離出賣,
合同無效。由于房屋是
建筑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附著物,具有不可分離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權通過買賣而轉讓時,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或隨房屋轉移。如果出賣人將
房產和土地使用權分別賣與不同的買受人,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買受人可以提出這種買賣
合同無效。
2、主體有問題,
合同無效。出賣房屋的主體必須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非所有權人出賣他人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一般無效 。房屋的產權為數人共有的,必須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賣。
3、侵犯優先購買權,
合同無效。房屋所有人出賣共有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房屋所有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屋所有人出賣房屋時侵犯優先購買權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請求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4、農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與城鎮居民之間的房屋買賣
合同應認定無效。在《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中規定“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 因此對這類
合同,應因違反國家政策而認定為
合同無效。
5、非法轉讓,
合同無效。主要包括轉讓或買賣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權屬有爭議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購買農村中的房屋存在的法律風險是比較大的,建議購房者在買農村房屋之前,一定要將房屋的相關信息、當地的房屋買賣政策等都搞清楚,否則就可能會使自己遭受不必要的經濟損失。至于買賣農村中的房屋有效條件有哪些,我們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