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購買新車后,都會為車輛投各種商業
保險,其中車損險是比較重要的一個險種。當
交通事故發生后,我們拿到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要去
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那么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車損數額如何確定?下面我們給您普及下車輛定損方面的知識。
一、車輛定損需不需要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道路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
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
交通事故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書,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責任,為依照交通法規和其它規定對肇事者作出正確恰當的處分,同時也為以后事故損害賠償處理打下基礎,提供依據。
車輛事故按照發生的關系來分,可分為單方事故、雙方事故和多方事故,如果發生的是雙方和多方事故應及時通知當地交通管理部門,只有收到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確定責任后,
保險公司才按照責任的大小來承擔被
保險人分擔的國家規定的各項合理費用。
二、發生
交通事故后,如何向
保險公司申請車輛定損?
被
保險人一旦發生
交通事故,需要進行理賠的,要向
保險公司提供相關的理賠單據。一般有
保險單、
保險事故證明、涉及人員傷亡的有關單據等相關證明。如果是機動車丟失,一般要先向公安機關報案,隨后在24小時內向
保險公司遞交 “出險通知書”。
當被
保險的車輛發生
交通事故時,
保險公司的第一件事就是出現場查勘定損。車輛的定損涉及到維修、制造和車主多方面的技術和利益,它是整個車險服務中矛盾比較突出的部分。 定損人員通過出現場,拍攝事故照片,查清車輛的損壞部件,分別確定予以更換或維修,最后確定損失情況。但是,一輛汽車有成千上萬個零件,不同種類的汽車零件的型號與價格都不相同。專業定損人員也常常由于信息掌握不充分而產生諸多困惑,感到無所適從,這已成為車輛
保險業的癥結之一。
當駕駛員駕駛車輛發生事故時,應及時通知
保險公司,以便
保險公司派員查勘定損。在此要特別強調一下時間問題,因為保約有規定,一旦超過報案期限,
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 目前我國各
保險公司的汽車
保險的報案期限一般為24小時,即在事故發生24小時之內,報案者攜帶保單正本、保費付款收據、車輛行駛證、駕駛執照等有關證明材料,到
保險公司指定的地點報案。
由此可見,我們進行車輛定損的時候要帶上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只有根據其規定的責任劃分,
保險公司才能給出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車損數額,具體理賠金額就要看事故責任認定了。所以說,對于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我們要妥善保管。在訴訟中才能占得一定的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