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向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遞交的申請發明,實用新型
專利申請,應當包括
專利申請請求書、說明書(實用新型含附圖)和權利要求書或者遞交的申請外觀設計申請,應當包括
專利申請請求書、外觀設計圖片或者照片,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發現申請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專利申請不予受理: 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缺少請求書、說明書(實用新型無附圖)和權利要求書,或者外觀設計
專利缺少請求書、圖片或者照片的; 二、沒有使用中文的; 三、各類申請文件沒有按照規定打印、印刷、書寫、附圖沒有按照繪制圖形的要求繪制的; 四、沒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
專利法實施細則》的要求用阿拉伯數字編順序號的; 五、請求書中缺少申請人姓名或名稱及地址的; 六、明顯不符合
專利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的; 七、
專利申請的類別(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不明確或者難以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