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國經濟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出行車輛增加,
交通事故頻發。在我們遇到
交通事故的時候,公安機關往往查明
交通事故的原因,做出一些科學的鑒定,將會出具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但當事人對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的時候,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可以重新認定嗎?下面跟隨的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基本定義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指公安機關在查明
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
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
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對當事人的
交通事故責任加以認定的行為。
二、基本內容
(一)道路
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二)道路
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三)道路
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道路
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
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
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
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并送達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對無法查證
交通事故事實的,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
交通事故認定書, 載明
交通事故發生的時 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三、提出復核
(一)基本簡介
當事人對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二)不予受理情形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核申請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一)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二)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準
逮捕的;(三)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
交通事故;(四)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復核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
(三)復核結論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一)道路
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二)道路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
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復核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復核審查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復核。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應當作出復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調查程序合法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復核結論后,應當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布復核結論。當事人沒有到場的,應當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將復核結論送達當事人。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復核以一次為限。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得知,當我們對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的時候,可以在
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公安機關有關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的請求。通過我們的回答,相信您對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可以重新認定嗎這個問題有了明確答案,如果您還有其他的問題,可以咨詢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