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協議
合同特征及簽訂要點
一,什么是代理協議
合同?
代理協議
合同即委托
合同是指受托人為委托人辦理委托事務,委托人支付約定報酬或不支付報酬的
合同。
委托代理是代理人依據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其效力直接歸屬于被代理人。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有書面和口頭兩種形式,當事人在實際運用中,可以用口頭形式,也可以用書面形式,但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按法律規定,采用書面形式,如訴訟代理,代簽經濟
合同等,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二,委托代理協議
合同特征
1、 受托人應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處理委托事務
2、 委托
合同具有嚴格的人身屬性
3、 委托
合同的客體是受托人辦理委托事務的行為
4、 委托
合同可以是有償性亦可是無償性
5、 委托
合同為雙務
合同
6、 委托
合同為諾成不要式
合同
三,簽訂委托代理
合同要點
1、應當審慎選擇代理人。委托人應當對代理人是否具備專業資質或經營資格進行審查。
2、委托事項明確。委托的事項必須具體明確。
3、授權范圍清楚。代理關系中,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為民事法律行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民法通則》第六十五條第三款明確規定“委托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币虼?,委托人應注意在委托代理
合同中對授權范圍予以明確約定,以免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4、代理期限明確。代理期間過長對于被代理人而言有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
5、支付報酬明確。委托
合同分為無償的委托
合同與有償的委托
合同。
無論是無償的委托
合同還是有償的委托
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就委托費用和報酬的多少以及支付的時間、地點、方式等進行明確的約定。
6、委托事項應當合法。委托事務不合法將導致
合同無效,并且將導致委托人與代理人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7、轉委托
《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第四百條規定“受托人應當親自處理委托事務。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轉委托。”
7、
違約責任條款的約定應當具有可操作性,以利于
執行。
綜上所述,代理協議
合同是被代理人(委托人)和代理人(受托人)就代理事務約定的事項以書面形式固定下來的法律文書,代理協議
合同具有雙務
合同等幾大特征;在簽訂代理協議
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代理人資質、代理期限等問題。更多相關細節問題,歡迎咨詢網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