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是處罰犯罪的法律,刑法在社會中起到了預防作用、教育作用和懲戒作用。判處哪種刑罰必須按照刑法的
量刑標準來定。那么,新刑法判刑的標準有哪些?下文是的我們對于新刑法判刑的詳細介紹,請您繼續閱讀了解。
一、判刑的一般原則
1、
量刑的規范依據。
量刑時,應當依照刑法規定的
量刑原則和要素,結合本意見規定的
量刑基準、
量刑要素、
量刑適用規則、
量刑方法,決定被告人的刑罰。
2、
量刑的事實依據。
量刑應與被告人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相適應,在刑法規定的法定刑幅度內進行。
3、
量刑的時空均衡原則。
量刑應當實現在地域和時間上的均衡。不同時期、不同法官之間對犯罪構成要件、
量刑要素相同或相似行為的被告人作出的
量刑結果應當基本平衡。
4、
量刑從輕規則。對被告人的從輕處罰,應以分則規定的
量刑要素所決定的刑罰為基準,再依據所具有的從輕的
量刑要素比率確定宣告刑。充分考慮所犯罪行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決定從輕處罰的幅度,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刑。不得將多個從輕
量刑要素合并為減輕
量刑要素。
5、
量刑從重規則。對被告人的從重處罰,應以分則規定的
量刑要素所決定的刑罰為基準,再依據所具有的從重要素及本意見確定的從重比例,綜合決定宣告刑。
6、
量刑減輕規則。在
量刑要素未細化的前提下,對被告人的減輕處罰,應在法定刑幅度以下選擇適當的刑罰作為判定刑。只具有單個減輕處罰
量刑要素的被告人,對其減輕一般只能下降一個法定刑,刑期不得低于基準刑的40%。具有兩個以上減輕處罰
量刑要素或者既有減輕處罰
量刑要素又有法定從輕處罰
量刑要素的被告人,對其減輕處罰的幅度可適當加大,但刑期不得低于基準刑的20%。
7、
量刑均衡原則的適用。
量刑既要考慮主刑的細化與均衡,又要考慮附加刑的細化與均衡。
8、
量刑前提。
量刑的前提是查明影響
量刑的一切事實,著重查明犯罪事實,在此基礎上,全面、準確地提取對
量刑起作用的要素。
9、自由裁量權規則。合議庭、獨任庭在適用本意見確定擬定的宣告刑后,綜合考慮個案的社會危害性及人身危險性,可行使10%以內的自由裁量權(僅指主刑),確定最終的宣告刑。本分則另有規定的,適用分則規定。
二、判刑的基準
1、
量刑基準。為防止
量刑失衡,應當確立各罪的
量刑基準,即按刑法分則構成規定,對已確定適用一定幅度法定刑的個罪,在排除各種輕重情節的情況下,依其一般既遂狀態的基本事實而應判定的刑罰。
2、
量刑基準的確定。非數額型一般典型犯罪,以法定刑中段略下為
量刑基準。法定刑幅度為單一有期徒刑的,以該幅度的五分之二為
量刑基準;法定刑僅為兩個刑種的,以兩個刑種的結合點為
量刑基準(不同刑種的結合點,合議庭或獨任庭可根據案情選擇適用);法定刑為多個刑種的,以中間刑種或中間刑種的結合點為
量刑基準,但法定最高刑為有期徒刑三年的,
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一年;法定最高刑為有期徒刑五年的,
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二年;法定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一年。數額型犯罪,以犯罪數額比對相應的法定刑幅度確定
量刑基準。絕對確定法定刑的,以絕對確定的法定刑為
量刑基準。
三、
量刑要素
1、
量刑要素分類一。
量刑要素分為法定要素和酌定要素。法定要素系法律明文規定在
量刑時必須考慮的因素;酌定要素系雖無法律的明文規定,但根據刑事政策和審判實踐經驗,在
量刑時可以酌情考慮的因素。
2、
量刑要素分類二。
量刑要素包括社會危害性要素和人身危險性要素兩類。社會危害性要素是指由犯罪的客觀危害和犯罪人的主觀惡性綜合體現決定的因素;人身危險性要素是指反映犯罪人再次犯罪可能性的因素。
3、法定
量刑要素。定的
量刑要素由刑法總則和分則分別規定。總則規定的
量刑要素包括未成年人犯罪、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盲聾啞人犯罪、防衛過當、避險過當、犯罪的預備、未遂、中止、共同犯罪中的首要分子、主犯、從犯、脅從犯、教唆犯、累犯、自首和立功等。分則規定的
量刑要素包括分則條文在罪狀描述中反映的社會危害程度,如犯罪行為的程度、犯罪的次數、犯罪的數額、犯罪的后果、犯罪對象的個數等。
4、酌定
量刑要素。酌定的
量刑要素一般包括犯罪對象、犯罪手段、犯罪時間、地點、犯罪動機、起因、犯罪前的一貫表現、犯罪后的態度、退贓和賠償情況等。
新刑法判刑的標準包括判刑的一般原則、判刑的基準以及
量刑要素,也就是說,刑法判刑不單單只考慮人和事,還要結合其他因素,才能做得面面俱到,犯罪分子也不會逍遙法我,可見刑法判刑的嚴謹程度。您在日常生活中可以多學習學習刑法,不僅增長了知識,還可以約束自己、保護自己。如果您還想繼續了解刑法的其他內容,可以前往網站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