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申請的分案申請,是指申請人提出的國際申請,符合
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包含兩項以上的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際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手續(xù)時,可以在收到國務院通知之日起兩個月內提出分案申請。 在國際階段,國際檢索單位或者國際初步審查單位認為國際申請不符合
專利合作條約規(guī)定的單一性要求時,申請人未按照規(guī)定繳納附加費,導致國際申請某些部分沒有經國際檢索或者沒有經國際初步審查,在進入中國國家階段時,申請人要求將所述部分作為初步審查基礎,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國際檢索單位或者國際初步審查單位對發(fā)明單一性的判斷正確,在申請人得到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通知繳納單一性恢復費期限后,申請人沒有按期繳納或者沒有足額繳納,國際申請中未經檢查或者未經初步審查部分視為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