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意金的交付意味著購房者對中介推薦的物業有購買意向,一方面是向賣方表示購買誠意,另一方面也為中介提供了與賣方談判的砝碼,對買賣的最終促成起到一定的推動作用。誠意金需交多少并沒有一定的限制,但在交付前購房者務必對物業進行全面了解,并對欲購買的物業提出自己理想的購買價格及其它交易條件,因一旦賣方接受了買方提出的購買條件,誠意金就會轉為定金,如果買方在這個階段放棄購買,定金將全部歸賣方所有。當然,在賣方沒有接受買方的條件前,誠意金是可退還的。
在買賣雙方簽署中介方提供的居間
合同后,購房者交予中介的誠意金將自動轉為定金,買方須即時按該成交物業成交額的5—10%補齊后交賣方簽收。為保障購房者的資金安全,中介方會要求賣方將
房產證原件交到中介公司保管后再付定給賣方,如物業尚在貸款抵押期,購房者應要求中介方代為托管定金(大額定金建議交由銀行托管),待賣方注銷抵押后(即賣方贖出
房產證后)再轉付賣方。
雖然賣方的定金由中介方托管,但只要賣方簽收即視為生效,即使賣方
違約,根據
合同約定,也可通過法律途徑對其進行
起訴。
按揭購房者在落實銀行借款金額后,應將首期款交予相關機構監管,可選擇銀行或中介公司,在這里鄭重提醒購房者,盡量由銀行進行監管,原因主要有兩方面:
一、防止中介公司“吃差價”。由銀行代監管資金,在所購物業
房產證已正式轉名至買方名下時,代監管資金的銀行將實際監管金額一次性轉付到賣方指定帳戶。如選擇由中介公司監管,就為部分違法中介吃差價提供可乘之機,不法中介會將差價部分扣除,再行轉付賣方。
二、防止中介公司“非法集資”。某些中介公司會趁機將客戶的監管資金挪作他用,如對外融資及作其他內部資金周轉用,甚至出現違法中介將客戶的血汗錢盜用一空、關門走人的現象,所以建議購房者選擇有實力的品牌中介公司進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