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發商建房時留有的質量隱患,這屬于商品房住宅質量糾紛,如果是新購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則可以主張退房,如果質量不嚴重,且在維修期內,可以主張開發商維修,并賠償因此造成的財產損失;
2、樓上住戶裝修改變管道或者不當用水、洗手間變動漏水至樓下,這屬于侵權,樓下用戶可主張侵權索賠;
3、樓下住戶裝修時,對損害了樓頂而導致的漏水或者防水材料老化,這可能涉及侵害相鄰權,樓上用戶同意可以主張侵權索賠;
4、如果房屋超過維修期,且是共同設施、設備導致漏水,則屬于物業管理糾紛,這問題的維修可主張物業進行,費用從專項維修金
基金中支付。
對于二手房而言,如果出售方交付的房屋漏水,則屬于
違約,即交付的房屋質量存在瑕疵,如果嚴重,可以主張退房,損失由出售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