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申請在進入中國國家階段手續時,申請人遞交的國際申請
專利說明書、權利要求書、附圖還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一、申請人發現遞交的
專利說明書、權利要求書或者附圖中的中文譯文存在錯誤,可以在下列規定期限內依照原始國際申請文件申請改正: 1、在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作好公布
專利文件準備工作之前; 2、在收到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發出的發明
專利申請進入實際審查階段通知書之日起三個月內。 二、申請人改正譯文錯誤,應提出書面請求,并繳納規定的譯文改正費,逾期未繳的,視為沒有提出譯文改正請求。 三、申請人的發明
專利進入實質性審查階段,請求改正譯文錯誤的,應先辦理實質性審查手續,沒有按規定辦理手續的,視為撤回申請。 四、實用新型
專利的國際申請,申請人可以在國際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手續之日起一個月內,向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提出修改說明書、權利要求書和附圖的請求。 五、發明
專利國際申請,申請人可以在提出實質請求時以及在收到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發出的發明
專利進入實質性審查階段通知書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對說明書、權利要求書、附圖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