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或婚后財產公證的辦理
辦理財產公正首先要準備好以下材料:(1)個人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夫妻要帶上結婚證;(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準備好材料后,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正處申請填寫公正的申請表格。一般不允許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正。
公正申請被公正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收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正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正談話筆錄之后,雙方當事人可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最后,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上簽名;榍柏敭a公證的辦證程序便履行完畢,當事人于規定期限日憑收費單據領取公證書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