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與第三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又與其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已經登記結婚或雖為登記結婚,但已經形成事實上的婚姻關系.
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實上的重婚.法律上的重婚是指兩個同時存在的婚姻關系都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領取了結婚證.事實上的重婚,指兩個關存的婚姻關系中至少有一個是事實婚姻,即末經合法登記,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的婚姻。無論哪種形式的重婚,都違反了我國一夫一妻制的原則,屬于違法行為。那么重婚的一方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呢?
一、在民事上,當事人將受到《婚姻法》第46條的規定的民事責任。即有重婚行為的一方為過錯方,無過錯方可以要求賠償。
二、在刑事上,如果當事人明知故犯,則構成《刑法》上的重婚罪,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 對有配偶故意與他人結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違法行為,則構成刑法中規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的一種,即重婚罪?!缎谭ā返冢玻担笚l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在婚姻關系的處理上。法院對于重婚糾紛的處理,原則上維護前一個婚姻關系,解除后一個婚姻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