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
合同是指在網絡條件下當事人之間為了實現一定目的,通過電子郵件和電子數據交換所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所謂電子郵件(Email),是以網絡協議為基礎, 從終端機輸入信件、便條、文件、圖片或聲音等通過郵件服務器傳送到另一端終端機上的信息。而電子數據交換則是通過計算機聯網,按照商定的標準采用電子手段傳送和處理具有一定結構的商業數據。
電子
合同雖也是對
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作出約定的文件,但因其載體和操作過程不同于傳統書面
合同,故具有以下特點:
1、訂立
合同的雙方或多方在網絡上運作,可以互不見面。
合同內容等信息記錄在計算機或磁盤等中介載體中,其修改、流轉、儲存等過程均在計算機內進行。
2、表示
合同生效的傳統簽字蓋章方式被數字簽名(即電子簽名)所代替。
3、傳統
合同的生效地點一般為
合同成立的地點,而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的
合同,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
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
合同成立的地點。
4、電子
合同所依賴的電子數據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動性。電子數據以磁性介質保存,是無形物,改動、偽造不易留痕跡。其作為證據具有一定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