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絕大部分勞動者來說,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
合同都屬于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有一定的
合同期限。與之相對的是,還有一種
合同類型是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F在這樣的
合同比較少見,很多勞動者都沒有聽說過。那么如何解讀勞動
合同法無固定期
合同的相關規定?請您一起閱讀以下文字。
一、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的優點是什么?
除非存在法定或約定
合同解除的情形,否則該
合同直至勞動者退休才終止.因此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具有很強的穩定性。該勞動
合同可以在勞動者的法定勞動年齡范圍內和企業的存在期限內存在,只有符合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特殊情況,勞動
合同才解除。需要提及的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
合同出現約定解除的情況時.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所以在訂立勞動
合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將法定的解除條件作為約定的解除事由在勞動
合同中加以約定。這類勞動
合同主要適用于專業性或者技術性較強的職務、工種、或者工齡達到一定年限的勞動者。
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
合同,勞動者可以長期在一個單位或部門工作。這種
合同適用于工作保密性強、技術復雜、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員穩定的崗位。這種
合同對于用人單位來說,有利于維護其經濟利益,減少頻繁更換關鍵崗位的關鍵人員而帶來的損失。對于勞動者來說,也有利于實現長期穩定職業,鉆研業務技術。
二、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的情形包括哪些?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
根據本法規定,訂立勞動
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沒有采取脅迫、欺詐、隱瞞事實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關規定,就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
2、在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時,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
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
無固定期限
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就建立了一種相對穩固和長遠的勞動關系,只要不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勞動
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對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的簽訂條件作了嚴格的規定,當事人一方并不能隨意的要求簽訂或者拒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
3、《勞動
合同法》第14條第3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
以上就是我們關于勞動
合同法無固定期
合同相關條文的解讀,不難發現,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相對于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而言,優點還是不少的,主要適用于專業性和技術性強的崗位?!秳趧?a href=hetongfa/>
合同法》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的情形做出了規定,主要包括三種情況。如果您和用人單位簽署的是這種勞動
合同,那是相當不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