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權異議
上訴期間是多久? 一、
管轄權異議
上訴期間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
管轄權異議的,應當認真進行審查,并在15日內作出異議是否成立的書面裁定。當事人對此裁定不服提出
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書面裁定。”
不服
管轄權異議裁定的,當事人應在10天內提出
上訴。
《民事訴訟法》第159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
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由上述的規定可知,
管轄權異議的
上訴期限是10天。
二、對不服
管轄權裁定
上訴,二審作出裁定的期限是多久呢
《民訴法》對一審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為6個月,對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簡單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為3個月。我們知道,
管轄權異議本質上是個程序問題,民事訴訟法對關于程序問題審查的期限規定相對較短。原因無外乎程序問題審查涉及的事實容易查清,所以無需較長的審理期限。比如對民事
起訴的審查,《民訴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符合
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
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
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經濟審判工作中嚴格
執行的若干規定》第5條規定,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
管轄權異議的,應當認真進行審查,并在十五日內作出異議是否成立的書面裁定。當事人對此裁定不服提出
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書面裁定。也即是說,一審人民法院對
管轄權異議的審查期限為15天,但是對二審的審查期限未作規定。
由此看來,關于“
管轄權異議
上訴期間是多久”這一問題的答案就是10天。根據我國民訴法規定,不服
管轄權異議裁定的當事人必須在10天之內
上訴。但是
上訴之后二審法院作出裁定的期限,由于目前沒有具體規定,因此可能會出現花費時間較長的情形。以上就是我們的解答,要是你對此有疑問,建議你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網站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