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在1993年11月3日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該意見較為詳細地規定了法院在審理
離婚案件時處理孩子撫養問題的意見。 1、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夫妻雙方的工資、文化學歷等差距不大,但這并不表示就沒有差距。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在爭取孩子
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2、夫妻雙方父母的基本條件:很多時候,孩子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帶,往往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
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3、孩子的生活環境狀況: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比如: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更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
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4、孩子自己的意見: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周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并做筆錄入卷。在
離婚前或
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雖然
離婚會對孩子造成傷害,如果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使孩子歸對其最為有利一方撫養,也算是對其的補救。
女方取得
撫養權可能性大的情形: 第一、兩周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第二、孩子雖然兩周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
離婚后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 第四、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于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
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洶酒等惡習等??紤]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第六、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
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第七、十周歲以上的孩子愿意隨母親生活的。 男方取得
撫養權可能性大的情形: 第一,女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 第二,女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 第三,男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機率較小,而女方卻處于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的。 第六,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的。 一般情況下,父母是孩子的直接撫養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意見,對孩子
撫養權的歸屬沒有直接的影響。但如果父母雙方工作繁忙,且其他條件相當,照看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見就會有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