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分析:
1、明知發生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
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事故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
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4、
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
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
6、
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
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
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應知道發生
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
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強行離開現場的。
二、交通肇事逃逸后的處罰
在
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機可能無責任或只有部分責任,但如果逃逸,導致
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司機就要負
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1、損害賠償重。按《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賠償費用少則幾千塊,多則上萬元甚至于幾十萬元,如肇事車輛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發生
交通事故后,賠償時,
保險公司有先予支付的義務。但如果肇事車輛逃逸,按《
保險合同》約定,
保險公司就不再承擔
保險責任,車主要承擔全部的賠償費。
2、
行政處罰重。按照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規定,對造成
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機,不論其造成
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都將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
3、 刑事責任重。根據《刑法》第133條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肇事后逃逸的,屬法定的加重情節,傷者因搶救不及時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傷者沒有死亡,機動車駕駛員為了逃避法律追究,將撞傷者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傷者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嚴重殘廢的,則構成了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按《刑法》規定,將會受到更加嚴厲的處罰。此外,法律還規定,交通肇事后,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車人指使肇事司機逃逸,致使傷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上述人員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