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
基金備案制度 《私募投資
基金管理人登記和
基金備案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私募投資
基金業務,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私募投資
基金行業健康發展,根據《
證券投資
基金法》、《中央編辦關于私募
股權基金管理職責分工的通知》和中國
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私募投資
基金(以下簡稱私募
基金),系指以非公開方式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
基金,包括資產由
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資活動為目的設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業。
第三條 中國
證券投資
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
基金業協會)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私募
基金管理人登記及私募
基金備案,對私募
基金業務活動進行自律管理。
第四條 私募
基金管理人應當提供私募
基金登記和備案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保證所提供文件和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登記
第五條 私募
基金管理人應當向
基金業協會履行
基金管理人登記手續并申請成為
基金業協會會員。
第六條 私募
基金管理人申請登記,應當通過私募
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如實填報
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基本信息、股東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
基金基本信息。
第七條 登記申請材料不完備或不符合規定的,私募
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
基金業協會的要求及時補正。 申請登記期間,登記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私募
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告知
基金業協會并變更申請登記內容。
第八條
基金業協會可以采取約談高級管理人員、現場檢查、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相關專業協會征詢意見等方式對私募
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記申請材料進行核查。
第九條 私募
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記申請材料完備的,
基金業協會應當自收齊登記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以通過網站公示私募
基金管理人基本情況的方式,為私募
基金管理人辦結登記手續。網站公示的私募
基金管理人基本情況包括私募
基金管理人的名稱、成立時間、登記時間、住所、聯系方式、主要負責人等基本信息以及基本誠信信息。 公示信息不構成對私募
基金管理人投資管理能力、持續合規情況的認可,不作為
基金資產安全的保證。
第十條 經登記后的私募
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基金業協會應當及時注銷
基金管理人登記。
第三章
基金備案
第十一條 私募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私募
基金募集完畢后20個工作日內,通過私募
基金登記備案系統進行備案,并根據私募
基金的主要投資方向注明
基金類別,如實填報
基金名稱、資本規模、投資者、
基金合同(
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協議,以下統稱
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公司型
基金自聘管理團隊管理
基金資產的,該公司型
基金在作為
基金履行備案手續同時,還需作為
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私募
基金備案材料不完備或者不符合規定的,私募
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
基金業協會的要求及時補正。
第十三條 私募
基金備案材料完備且符合要求的,
基金業協會應當自收齊備案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以通過網站公示私募
基金基本情況的方式,為私募
基金辦結備案手續。網站公示的私募
基金基本情況包括私募
基金的名稱、成立時間、備案時間、主要投資領域、
基金管理人及
基金托管人等基本信息。
第十四條 經備案的私募
基金可以申請開立
證券相關賬戶。
通過上文《私募投資
基金管理人登記和
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的詳細內容,我們了解了私募
基金備案制度。所以風險和收益都是成正比的,廣大投資者在進行投資項目的時候,應該要多了解相關的法律知識,進行合理篩選投資項目。如果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有疑問,可以聯系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