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能買私募
基金嗎? 以下是外資能買私募
基金的主要規定和依據。
據中國
證券投資
基金業協會1月5日發布的《外商獨資和合資私募
證券投資
基金管理人登記備案填報說明》,在中國境內非公開募集資金、投資境內資本市場的外商獨資或合資機構,除應滿足中國本土私募
基金管理人的一般性監管規則外,還應滿足一些特殊要求。
在具體投資過程中,應當獨立進行投資決策,不得通過境外機構或者系統下達交易指令,境內應當安裝系統終端,交易路徑透明可追、交易數據完整可查、交易流程清晰可控、交易記錄全程留痕,應當設立投資決策責任人和交易
執行責任人。
在從業人員上,高管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
執行事務合伙人、總經理、副總經 理、投資負責人、合規/風控負責人等,均應取得
基金從業資格。各類私募
基金管理人的合規/風控負責人不得從事投資業務。
在公司結構上,需要申報一下信息:機構是否存在位于中國境內的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業、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的其他企業)、分支機構和其他 關聯方(受同一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業、資產管理機構或相關服務機構),以及可能對機構擬從事的私募
證券投資
基金管理業務產生實質影響的境外 關聯方。
關于公司實際控制人,要求一直追溯到最后的自然人或受國外金融監管部 門監管的境外機構。如果申請機構的實際控制人持股比例分散,例如,持股比例較為分散的境外上市公司,可以認定申請機構不存在實際控制人。如果實際控制人為 外資機構,則應上傳“所在國家或地區金融監管當局的批準或者許可證明”“未受重大處罰承諾函”“營業執照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 和“實際控制人與申請機構之間的控制關系圖”等文件。
關于合格投資者的認定,以合伙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匯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于私募
基金的,私募
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
基金銷售機構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并合并計算投資者人數。
不過,符合以下四項規定的投資私募
基金的投資者,視為合格投資者,不再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和合并計算投資者人數,一是社會保障
基金、企 業年金等養老
基金,慈善
基金等社會公益
基金;二是依法設立并在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三是投資于所管理私募
基金的私募
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四是證監會規 定的其他投資者。
以上就是針對關于外資能買私募
基金嗎的法律問題進行的詳細闡述,希望對您今后在遇到外資能買私募
基金的情形時能有所幫助。外資買私募
基金時,要遵循我國關于企業管理辦法中的有關規定,并要受到銀監會的監督。外資買私募
基金時可訂立外資私募
基金買賣協議,以減少今后不必要的糾紛。如果您還想了解的其他方面的問題,可以咨詢我們網站的律師來獲得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