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在遇到案件需要理賠時,需要通過的一定程序加以認定,了解這些程序對理賠過程會有很大幫助。
1、立案查驗
保險人在接到出險通知后,應當立即派人進行現場查驗,了解損失情況及原因,查對
保險單,登記立案。
2、審核證明和資料
保險人對投保人、被
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關證明和資料進行審核,以確定
保險合同是否有效,
保險期限是否屆滿,受損失的是否是
保險財產,索賠人是否有權主張賠付,事故發生的地點是否在承保范圍內等。
3、核定
保險責任
保險人收到被
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
保險金的請求,經過對事實的查驗和對各項單證的審核后,應當及時作出自己應否承擔
保險責任及承擔多大責任的核定,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
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4、履行賠付義務
保險人在核定責任的基礎上,對屬于
保險責任的,在與被
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有關賠償或者給付
保險金額的協議后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
保險金義務。
保險合同對
保險金額及賠償或者給付期限有約定的,
保險人應當依照
保險合同的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
保險金義務。
保險人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賠償或者給付
保險金的義務后,
保險理賠就告結束。如果
保險人未及時履行賠償或者給付
保險金義務的,就構成一種
違約行為,按照規定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即“除支付
保險金外,應當賠償被
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這里的賠償損失,是指
保險人應當支付的
保險金的利息損失。為了保證
保險人依法履行賠付義務,同時保護被
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權益,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得非法干預
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
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
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
保險金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