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免責內容包括什么?一、
醫療糾紛免責事由包括
1、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后果。在搶救垂危病患的生命時,采取緊急醫學措施,有可能造成不良后果,在這種情況下造成的不良后果,不認為是
醫療事故,不承擔賠償責任。
2、在
醫療活動中,由于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
醫療意外。
醫療意外有兩個主要特征。一是醫務人員或
醫療單位對損害結果的發生,沒有主觀上的過失,通常是由于患者病情特殊或者病員體質特殊引起的。二是損害后果的發生屬于
醫療單位或醫務人員難以防范的。具備這兩個特征造成的
醫療損害后果,構成
醫療意外,不承擔賠償責任。
3、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這種情況實際上也是一種
醫療意外。發生意外的原因,就是
醫療科學技術條件的限制。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對所發生的不良
醫療后果無法預料,或已經預料到了但是沒有辦法進行防范。在這種情況下,造成的不良后果,不構成
醫療事故,
醫療機構不承擔民事責任。
4、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在輸血中造成感染,如果
醫療機構有過錯,則為
醫療事故。
醫療機構沒有過錯而造成的輸血感染,引起不良后果,不屬于
醫療事故,不承擔賠償責任。
5、因患方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后果。
醫療人員對病員診療護理,必須得到病員及其家屬的配合。在診療護理過程中,如果是由于病員及其家屬的原因延誤治療,出現人身損害后果,說明受害病員一方在主觀上有過錯。按照過錯責任原則,如果損害后果完全是由于病員及其家屬延誤治療造成的,就證明對損害的發生,
醫療機構沒有過錯,則
醫療單位不承擔賠償責任。如果病員及其家屬不配合治療是構成損害事故的原因之一,醫護人員也具有
醫療過失時,構成混合過錯,應依過錯程度由雙方分擔責任。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不可抗力可能使
醫療單位在正常的
醫療活動中造成患者的損害,但因其直接原因是不可抗力,不是
醫療過失所致,因而應當免責。
醫療事故民事責任實質是一種侵權賠償責任。對
醫療事故侵權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
二、法律規定
1、我國法律規定的是過錯責任原則,且對
醫療事故侵權糾紛的因果關系和過錯存在實行舉證責任倒置
2、由
醫療機構承擔
醫療行為過程中沒有過失和
醫療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沒有因果關系的舉證責任。能夠證明自己的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沒有因果關系,自己在主觀上沒有過錯的,
醫療機構不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3、
醫療機構不能證明的,就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但符合免責事由條件的,
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以上就是關于
醫療糾紛免責的全部內容,發生
醫療糾紛時,對于
醫療糾紛是否免責很多人不是很了解,或者被判定為
醫療糾紛免責但是不服的,都不要過分吵鬧,可以到有關機構從新鑒定或者咨詢相關方面的律師,這樣可以更好的維權,發生
醫療糾紛是所有人都不想看到的,對于已經發生的,我們應該積極解決問題,而不是發生過激行為,產生新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