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賠償金的適用原則
根據民法通則的立法精神,要正確地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必須結合具體的案情,綜合考慮各種相關因素分析認定:
(一)考慮適當經濟補償的原則。這主要是由于,首先,精神損害是一種無形損害,這一特點就決定了賠償數額無法采用等價賠償原則;其次,從精神損害賠償性質來看,賠償數額對侵權人來說,體現為懲罰性,而對受害人來說,表現為補償性,在給受害人精神撫慰的基礎上,對其精神損失部分予以適當補償,以達到平息糾紛的目的。
(二)堅持公平原則。由于無形的精神損害難以用物質尺度準確估價,不能適用全部賠償原則,在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時,不是由一、二種因素就能決定,必須綜合各種因素,根據侵權人的認錯態度和受害人的諒解程度,當事人雙方的經濟狀況,尤其是侵權人實際賠償能力,訴訟時當地的經濟狀況等因素,公平合理地確定一個合適的精神損害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