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怎么和解?是怎樣的一、
醫療糾紛的和解程序
1、申請
(1)正式申請書
(2)相關證明材料
(3)條例規定的其他材料
2、審查按條例規定對申請進行審查,10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審查內容為:
管轄范圍,申請人資格,時限,是否進入素所那個程序或調解結案等。
3、通知將受理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4、移交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移交市醫學會組織首次鑒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5、鑒定由市醫學會按條例規定組織專家進行鑒定,市衛生局對鑒定的人員資格和專業類別、鑒定程序進行審核。
6、鑒定結論
7、調解經鑒定,已確定為
醫療事故的,雙方當事人共同申請,簽署調解委托書,按自愿原則和條例規定,就賠償進行調解。
8、結案調解成功,制作調解書;調解不成,本案進入法律程序。
二、
醫療事故調解應注意什么
對于病人和病人家屬來說,解決
醫療糾紛應當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避免過激行為。由于病人及其家屬對醫學知識了解不多,對疾病認識不足,很難判斷不良的果發生的原因。因此,應當耐心聽取醫生和醫院方面的解釋,要相信醫院,相信科學。同時,還可以向熟悉的醫生請教,聽取他們的意見。還可以向有關咨詢機構進行咨詢,例如專門負責任
醫療糾紛咨詢機構或律師事務所。如果覺得醫院和醫生的解釋不能令人滿意,可以書面提出問題,要求醫院進行調查,并對所提出的問題予以解釋。當病人方面掌握較充分的證據,能夠說明醫生和醫院在
醫療中有過錯行為,并且該過錯與不良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時,便可以向醫院提出賠償要求。經協商,如果雙方都認為賠償數額可以接受,便可以達成協議。
醫療糾紛怎么和解,首先患者或者
醫療機構應向相關部門進出調解申請,并提交相關的材料,由審查部門對
醫療糾紛進行審查,看是否符合受理的條件,如果受理,相關的鑒定機構會對該
醫療糾紛進行鑒定,確定是否為
醫療事故,再經由調解部門進行相關的調解,達成一致,制作調解書。如果雙方調解不成,再進入訴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