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教育撫養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瞻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可見,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也就是說享有生父教育撫養的權利,生父有教育撫養子女的義務。
這里說的是,非婚生子女的撫養費應該給,是非婚生子女父母應盡的義務,如果非婚生子女確為未婚
同居關系下父母雙方親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的撫養費是不能請求返還的,這就像婚生子女撫養費一樣,在正常情況下是不能返還的。
如果非婚生子女為父母一方與第三方所生的子女,通常是女方與丈夫之外的人所生的子女,而由夫妻共同撫養孩子的,在這種情況下,丈夫一方請求返還撫養費的,法院會綜合考慮具體情形的判斷的,但是,如果已經形成事實撫養關系,就是說已經把此種情況下的子女視為自己親生而撫養的,即使是為別人撫養孩子,通常事后也不能請求撫養費的返還。
在女方與他人通奸所生子女,欺騙丈夫為婚生子女的,屬于欺詐性撫養關系,構成侵權,可以請求非婚生子女撫養費返還。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女方與他人通奸,明知其所生子女為非婚生子女,而采取欺詐手段,謊稱其為婚生子女,使丈夫一方承擔了對該子女的撫養義務,丈夫一方與非婚生子間構成欺詐性撫養關系。這種欺詐性撫養關系實質上是女方對丈夫一方的財產侵權行為。女方作為侵權行為人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民事責任。因而,無論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或是
離婚后所支出的撫養費,丈夫一方都有權依法請求非婚生子之母的返還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