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哪一方當事人要想解除勞動
合同,此時都需要在符合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同時最好事先了解清楚應該通過哪一種方式來解除。那具體說到解除勞動
合同的方式,您知道法律中規定了幾種嗎?現在,我們將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該問題做詳細的闡述,希望能幫助您解決相關的法律問題。
一、解除勞動
合同的方式有幾種
勞動
合同的解除分為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兩種。解除勞動
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與終止勞動
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大致相同。
法定解除是指在勞動
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出現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時,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解除勞動
合同的行為。在法定解除的情況下,一方當事人可以不與另一方當事人協商,也無須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就可依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
合同。
約定解除是指在勞動
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認為繼續履行
合同已經沒有必要時,與另一方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解除勞動
合同的行為。與法定解除不同的是,約定解除不能由一方自主決定,而必須是雙方的行為,其解除的條件不一定是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出現,只要當事人雙方在真實意思表示的基礎上協商一致就可以了。
二、單位解除勞動
合同怎么賠償
終止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的,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
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
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終止需支付經濟補償是《勞動
合同法》的最新規定,根據法不溯及既往原則,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
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
相信您在看完了上文之后,已經知道法律中規定的解除勞動
合同的方式有幾種了吧。此時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的情況,選擇具體的解除方式,當然不管是通過哪種方式解除勞動
合同,都需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