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期繳納
保險費在人身
保險合同中,投保人繳納第一期
保險費之后
保險合同開始生效,此后投保人必須按期繳納
保險費,超過寬限期之后,投保人仍未繳納
保險費又無保費自動墊交功能的,
保險合同效力中止。在效力中止期間發生的
保險事故,
保險公司可以拒賠。
2、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保險合同是一種誠信
合同,在訂立
合同之前,投保人應如實告知有關情況,否則,出險后
保險公司可以拒賠。如某重大疾病
保險的被
保險人投保前隱瞞了乙肝病史,一年多后確診為肝癌,
保險公司可作拒賠處理。
3、
保險事故不屬于
保險責任范圍之內。如被
保險人投保了分紅險,因疾病住院申請理賠,但因該險種的
保險責任中不含
醫療保障,自然得不到賠付。
4、
保險事故屬于責任免除的責任免除條款中已明確列明不賠付的項目,如兩年內自殺等。
5、
保險合同無效,是指
合同已訂立卻不發生法律效力。例如:以死亡為給付
保險金條件的人身
保險合同未經被
保險人書面同意(被
保險人是未成年人除外),可視為無效
合同,
保險公司有權拒賠。
6、
保險事故發生在免責期
合同中會清楚注明保單生效后,
保險公司有一段“責任免除”時間叫“免責期”,期間出險免賠。如一般的長期壽險免責期是180天。
7、缺少必要的索賠單證、材料被
保險人出險后,受益人應及時提供必要的單證、材料,以證實是否屬
保險責任事故。
8、弄虛作假少數投保人謊報
保險責任事故,夸大事故損失程度,
保險公司查清事實后可拒賠。
9、超過了索賠時效人壽
保險以外的其他
保險的被
保險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
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超過兩年有效索賠時間的,人壽
保險的被
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自其知道
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超過五年有效索賠時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