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醫療糾紛調解申請注意事項一、人民調解的受理范圍。
除以下情形外,只要當事人雙方同意,海南省醫調委均可受理調解:
1、當事人已經向法院提
起訴訟的;
2、當事人已經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正在調解之中的;
3、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經醫調委調解,達成協議一方反悔的;
4、因非法行醫而引起的
醫療糾紛;
5、
醫療機構中發生的非
醫療行為引起的其他民事糾紛。
二、申請人民調解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請人民調解時,患方需提交:
1、調解申請書;
2、當事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
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申訴材料;
6、糾紛相關證據材料。
醫方需提交:
1、調解申請書;
2、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3、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
4、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執業許可證》復印件;
6、糾紛處理情況;
7、對患者提出的問題和要求的書面答復材料;
8、其他糾紛相關證據材料。
三、
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的程序
醫療糾紛發生后,參保
醫療機構及時通知醫調委,人民調解員即趕往現場,并通知賠處中心參與處理。如醫患雙方同意接受醫調委調解,雙方填寫《調解申請表》。人民調解員將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
醫療糾紛案件的調查取證工作,并在3個工作日內根據調查材料形成初步調解處理意見。同時,根據患方索賠金額和案件初步認定進入簡易、快賠和一般賠償處理程序。調解的主要步驟為:
1、告知權利義務;2、雙方當事人陳述;3、醫學專家對糾紛進行技術評估,法律專家提出解決方案;4、進行調解;5、達成調解協議。
四、人民調解協議的履行
調解達成協議后,當事人之間就調解協議的履行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發生爭議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
調解達成協議后,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30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
當事人需要法律援助并符合條件的,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省醫調委工作站提出援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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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調解申請是需要注意的問題,相信有了上面的介紹之后您再遇到
醫療糾紛的時候就知道該怎么做了。有了我們整理的注意事項,再進行
醫療糾紛申請的時候,就不會顯的不知所措了。遇到問題時,請您帶好相關資料進行
醫療糾紛申請再進行相關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