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
離婚的時候需要對子女的
撫養權問題作出處理,而日后,這個
撫養權也是有可能出現變更的。不過在要求變更子女
撫養權的時候,同時需要提供證據證明才行。到底變更子女
撫養權要什么證據?接下來,我們為你做介紹。
一、變更子女
撫養權要什么證據
(一)
離婚判決書、調解書或婚姻登記機關的證明。
(二)各自撫養子女有利或不利條件的證明。
1、如對方患有嚴重疾病或傷殘的,需要
醫療及醫學鑒定部門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
2、與對方的鄰居、朋友處請求其出具對方長期不良嗜好的證明,或者請求其出具對方未盡到撫養義務、虐待子女的說明;
3、如經常變更居住地,可向對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權人了解其簽訂租賃
合同的情況;
4、如因對方拖欠債權人的債務,可向對方的債權人請求其出具存在
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明;
5、如果對方經濟困難,不利于繼續撫養孩子的,可到對方的工作單位,請求工作單位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以證明其收入及工作變動情況。
(三)八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本人的意見。
二、變更子女
撫養權的條件有哪些
(一)法定條件
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另行
起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應予以支持:
1、原撫養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原撫養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八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二)父母雙方協議變更
撫養權
在出現需要變更子女
撫養權的情形時,父母首先是可以私下協商,通過交流達成一直意見,直接變更子女
撫養權。可以通過辦理變更
撫養權協議公證來變更。辦理該公證時,雙方必須提交如下材料:
1、申請人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
離婚證、
離婚協議;
2、小孩的戶口簿、出生證;
3、草擬好的變更
撫養權協議書。
在
離婚之后,要是沒有獲得
撫養權的一方,發現對方并沒有好好的撫養子女,沒有讓其受到良好的教育,那么可以要求變更子女
撫養權,一般是由雙方協商,但要是無法協商一致的話,則可以向法院提
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