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是否繳稅? 一、
股權轉讓
1、含義:
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
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
2、
股權變更流程:(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工商局辦證大廳窗口領取)
(2)、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
股權轉讓協議、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辦證大廳辦理)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老的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
(4)、變更稅務登記證(拿著稅務變更通知單到稅務局辦理)
(5)、變更銀行信息(拿著銀行變更通知單基本戶開戶銀行辦理)
3、
股權轉讓會導致法人財產的所有權整體轉移,但卻與法人財產權毫不相干。企業及其財產整體轉讓的形式就是企業
股權的全部轉讓。全部
股權的轉讓意味著股東大會成員的大換血,企業財產的易主。但
股權全部轉讓不會影響企業注冊資本的變化,不會影響企業使用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不會妨礙法人以其財產承擔民事責任。所以法人財產權不會因為
股權轉讓而發生改變。
二、是否繳稅
1、
股權轉讓主要涉及到企業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
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規定:“二、企業
股權投資轉讓所得和損失的所得稅處理(一)企業
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
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
股權投資成本后的余額。企業
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并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計算方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
第三十五條規定
執行:“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
(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帳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帳簿但未設置的;
(3)、擅自銷毀帳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4)、雖設置帳簿,但帳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帳的;
(5)、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6)、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2、對于自然人股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原股東取得
股權轉讓所得,應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適用稅率為20%。財產轉讓所得以個人每次轉讓財產取得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即具體計稅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財產轉讓收入-財產原值-轉讓中發生的合理費用
應繳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20%
以上就是我們對
股權轉讓是否繳稅的整理。在一般情況下,如果是自然人的
股權轉讓行為,轉讓方需要按一定的比例上繳
股權轉讓稅。但是,如果轉讓方是以
股權原價轉讓的,則可以不交個人所得稅。所以,只要了解相關規定,按照流程走下來,其實這問題并不復雜。如果您還有其他方面關于
股權轉讓的問題,可以咨詢網站的律師,我們有專門的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