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介陷阱
1、采用欺騙手段截留客戶資金,將其非法占有或用于投資、轉貸等風險項目。房屋中介公司要求買房者將購房保證金、首付款、購房款等存入中介公司指定賬戶,由他們“代為保管”,利用辦理購房手續的時間差,從事投資、轉貸等風險項目,獲取中短期收益。
2、中介公司指使公司員工及他人假扮購房人,與賣房人簽訂房屋買賣
合同,支付少量定金或部分房款后,將房屋過戶至虛假購房人名下,最后將騙取的房屋轉賣或抵押從中非法獲利。
3、利用為購房人代辦銀行貸款之機將
房產抵押給銀行,然后冒用購房人的身份證件,將銀行發放的貸款占為己有。
4、公布虛假房屋租賃、銷售信息,與客戶簽訂租房、購房
合同,騙取客戶中介費及定金。
二、房地產開發商或個人在預售、出售房屋時,隱瞞房屋已抵押或已出售的事實,采取一房多賣的方式騙取他人購房款。
三、虛構商鋪等
房產投資項目,以承諾高額返租收益為誘餌,誘騙投資者進行投資騙取投資款。
四、以能夠幫助購買回遷房、單位房等低價房為名,虛構房源,詐騙他人購房款。
五、通過偽造
房產證、身份證等手段,假冒房主身份,與他人簽訂房屋租賃、買賣
合同,詐騙他人租金、購房款。
六、隱瞞門面房即將
拆遷的事實,虛假發布“門面房轉讓”的信息,將門面房轉租給他人,騙取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