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
離婚,即通過到人民法院
起訴的方式,經過法院審理后,以判決書或是調解書的方式來強制解除婚姻關系。 在下面狀況下,必須通過訴訟解除婚姻: (1)
離婚只是單方意愿,對方根本不同意
離婚。 (2)雙方對
離婚無異議,但對財產的分割、債務的承擔、子女的撫養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 (3)一方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或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另一方想要
離婚的。 (4)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想要
離婚的。 (5)一方人在國外學習或工作,無法回國;另一方在國內,想要
離婚的。 (6)雙方就
離婚、財產、子女等問題能達成一致意見,但是沒有時間回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
離婚手續的,可以選擇經常居住地的法院走無爭議
離婚的訴訟程序解除婚約關系。 (7)雙方簽訂
離婚協議后,想通過法院調解書的方式來增強協議的效力,也可以選擇走無爭議
離婚的訴訟程序來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