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房產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是什么
房產稅屬于財產稅的一種類型,國家依據法律的相關規定對
房產進行征稅,這有利于增加國家的收入,調控經濟。當然,為了規范對
房產的征稅,北京市做出了詳細具體的規定。很多人存在著疑問,北京
房產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是什么?接下來,的我們將為您進行詳細的介紹。
一、什么是
房產稅
房產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二、北京
房產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房產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條和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凡座落在本市城區、郊區所屬的街道辦事處、縣城(含衛星城)、建制鎮轄區內和工礦區范圍內的
房產,均應在本市繳納
房產稅。國家和本市另有規定者除外。
本條所指城區、郊區所屬的街道辦事處、縣城(含衛星城)、建制鎮的范圍,均以北京市人民政府確定的行政區劃為依據。
第三條 納稅人有營業機構的,在獨立核算的營業機構所在地納稅;無營業機構的,在其
房產所在地納稅。
第四條 企業、事業單位
房產,不論自用還是出租均按征收月份前一個月的月末帳面
房產原值,一次減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計算繳納
房產稅。其他單位和個人出租的
房產,以租金收入為
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第五條 除《條例》第五條規定者外,下列
房產免納
房產稅:
1、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由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自辦的各類學校、圖書館、幼兒園、托兒所、哺乳室、醫院、醫務室、診所等占用的
房產;
2、火葬場、殯儀館、公墓的
房產。
3、經市人民政府或市稅務局批準免稅的
房產。
第六條 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經稅務機關批準后,給予減稅或免稅照顧。
第七條 本市
房產稅全年稅額分兩次繳納,納稅期限為4月1日至4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15日。
第八條 本細則發布后,納稅人應在稅務機關規定的 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登記。具備自核自繳條件的,其應納的稅款,應在納稅期限內,自行計算繳納;不具備自核自繳條件的,由稅務機關填發
房產稅繳款書,由納稅人繳納。
納稅人發生
房產增加、減少或使用性質變更、租金調整等情況,必須在變動后十五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變更申報登記。
其他有關征收管理方面的問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和本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細則由市稅務局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細則與《條例》同時施行。一九五一年十二月十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北京市房地產稅稽征辦法》同時廢止。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得知,北京
房產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詳細的規定了
房產稅的繳納數額、次數、期限、地區以及是否繳納等相關問題。的我們在這里提醒您,在現實生活中如果進行納稅的確有困難,可以向有關機關提出申請,經批準通過后,可以給予減稅或免稅的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