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
起訴上市公司主要涉及虛假陳述賠償,虛假陳述
證券民事賠償案件是指
證券市場投資人以信息披露義務人違反法律規定,進行虛假陳述并致使其遭受損失為由,而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的民事賠償案件。
《
證券法》第63條、第161條、第202條中,已對各類虛假陳述行為人的民事賠償責任形式作了規定,并賦予被侵權的投資者享有民事賠償訴訟的權利。因此,投資者可以以自己受到虛假陳述侵害為由,依據有關機關的行處罰決定或者法院的刑事裁判文書,對虛假陳述行為人提起的民事賠償訴訟。但是,投資者的
起訴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后,法院方為應當受理。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提
起訴訟的投資者都能獲得賠償,只有其投資損失與虛假陳述行為有直接因果關系,且符合訴訟時效條件的投資者,才有可能勝訴。
投資者對虛假陳述者提起民事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投資者對虛假陳述行為人提起民事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適用民法通則第135條有關訴訟時效的規定,根據下列不同情況分別起算:中國
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派出機構公布對虛假陳述行為人作出處罰決定之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部、其他行機關以及有權作出行處罰的機構公布對虛假陳述行為人作出處罰決定之日;虛假陳述行為人未受行處罰,但已被人民法院認定有罪的,作出刑事判決生效之日。因同一虛假陳述行為,對不同虛假陳述行為人作出兩個以上行處罰;或者既有行處罰,又有刑事處罰的,以最先作出的行處罰決定公告之日或者作出的刑事判決生效之日,為訴訟時效起算之日。
投資者以自己受到虛假陳述侵害為由,依據有關機關的行處罰決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書,對虛假陳述行為人提起的民事賠償訴訟,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投資人提起虛假陳述
證券民事賠償訴訟,除提處罰決定或者公告,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書以外,還須提交以下證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身份證明文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應當提交經公證證明的復印件,這主要是身份證或營業執照,還可以包括股東卡;進行交易的憑證等投資損失證據材料,這主要是對帳單和
股票成交記錄單(交割單也可,但對帳單和
股票成交記錄單較清楚)。
證券市場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件,由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府所在的市、計劃單列市和經濟特區中級人民法院
管轄。投資者對多個被告提起
證券民事賠償訴訟的,按下列原則確定
管轄:由發行人或者上市公司所在地有
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
管轄,但有例外情況的除外。對發行人或者上市公司以外的虛假陳述行為人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有
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
管轄。僅以自然人為被告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有
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
管轄。
投資者以自己受到虛假陳述侵害為由,依據有關機關的行處罰決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書,對虛假陳述者提起的民事賠償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受理虛假陳述的民事賠償案件后,行處罰當事人對其受到的行處罰申請行復議或者提起行訴訟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法院受理虛假陳述
證券民事賠償案件后,有關行處罰被撤銷的,應當裁定終結訴訟。
人民法院受理對發行人或者上市公司以外的虛假陳述者為被告提起的訴訟后,有證據證明虛假陳述內容最初源于發行人或者上市公司的,人民法院經當事人申請或者征得所有原告同意后,應當追加發行人或者上市公司為共同被告。人民法院追加后,應當將案件移送發行人或者上市公司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府所在市、計劃單列市和經濟特區中級人民法院
管轄。如當事人不申請或者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發行人或者上市公司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但不得移送案件。
投資者可以選擇單獨訴訟或者共同訴訟方式提
起訴訟。多個原告因同一虛假陳述事實對相同被告提起的民事訴訟,既有單獨訴訟也有共同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提起單獨訴訟的投資者參加共同訴訟。共同訴訟的原告人數應當在開庭審理前確定;原告人數眾多的應當推選二至五名訴訟代表人,每名訴訟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訴訟代理人。訴訟代表人應當經過其所代表的原告特別授權,代表原告參加民事賠償案件開庭審理,代表原告變更、放棄訴訟請求等,與被告進行和解或者達成調解協議。人民法院判決被告對人數眾多的原告承擔民事責任時,可以在判決主文中對原告賠償總額作出判決,再將每位投資者的姓名、投資期間及其投資損失等列表附于民事判決書后。從以上的規定可以看到,司法解釋所規定的共同訴訟是一種人數確定的非必要的共同訴訟,相關訴訟受理費應當在立案階段由投資者作為原告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