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有哪些?關于
合同,在實際履行的時候可能會出現(xiàn)解除的情況下,而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guī)定,
合同的解除分為了法定解除與意定解除兩種,針對其中的法定解除,您知道我國法律中是怎么規(guī)定的嗎?接下來,我們就來告訴您民法典定解除的情形有哪些。一、民法典定解除的情形有哪些《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
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
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將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
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
合同目的;(五)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1)因不可抗力致使
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可以導致
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不能按時履行。如供貨方甲公司(生產性企業(yè))因天災造成生產線全部毀損,
合同不能履行;部分毀損可以視情況確定為不能完全履行;因天災也可能導致不能如期履行。(2)預期
違約。履行期尚未屆滿,債務人明示或默示毀約,這種行為被稱為預期
違約。所謂明示預期
違約,是指債務人以通知或聲明的方式表示到期將不履行
合同。所謂默示預期
違約,是債務人以行為表明其到期將不履行
合同,比如債務人將惟一的標的物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地取得了標的物的所有權,此時,預期
違約人到期不可能履行
合同,這就是默示毀約。(3)當事人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的時間內仍未履行。遲延履行是指債務人在履行期屆滿后仍未履行債務。當事人遲延履行主要債務,如果繼續(xù)履行仍能實現(xiàn)
合同目的或者債權的履行利益仍然能夠實現(xiàn)的情況下,債權人不能徑直通知債務人解除
合同,而應催告?zhèn)鶆杖寺男?a href=hetongfa/>
合同義務。經催告后,債務人在合理的時間內仍未履行,此時債權人獲得單方解除權,可以通知債務人解除
合同。催告是債權人向債務人發(fā)出的請求履行的通知,合理的期限,是指給予債務人必要的履行準備時間。合理期限的長短,應當根據
合同的具體情況確定。二、民法典定解除權怎么行使?(一)因不可抗力產生法定解除權《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第1項規(guī)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
合同目的的,當事人可以解除
合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當不可抗力發(fā)生導致
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時,
合同存在已經沒有任何意義,應該解除,并非一出現(xiàn)不可抗力情形就產生法定解除權,如果不可抗力對
合同的影響程度不嚴重,沒有影響到
合同目的的實現(xiàn)時,就不能解除。這個法定解除條件實際上是在出現(xiàn)不可抗力以后,對
合同解除作出了限定的條件,只有在影響到
合同目的的實現(xiàn)時才能解除,而不是只要出現(xiàn)不可抗力就可以解除。(二)因預期
違約產生的法定解除權《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第2項規(guī)定:“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當事人可以解除
合同。”這實際是對明示和默示預期
違約的規(guī)定,在一方當事人明確或以行為表示不履行
合同主要債務的,非
違約方可以在
合同履行期限到來之前選擇行使
合同解除權解除
合同,
合同對雙方不再有約束力。規(guī)定這項制度的目的是讓預期
違約的非
違約方享有解除權,以解除
合同的方式,盡快從
合同關系中解脫出來,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三)因遲延履行產生的法定解除權《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第3項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可以解除
合同。”,第4項的前半部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致使不能實現(xiàn)
合同目的,當事人可以解除
合同。”這兩種情況下的遲延履行,非
違約方享有解除權解除
合同,當事人一方在履行期限到來后未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或當事人遲延履行主要債務致使對方訂立
合同目的落空,沒有繼續(xù)履行的意義,這種情形可不經過催告程序。這兩種情況其實質都是導致不能實現(xiàn)
合同目的,均構成根本
違約,非
違約方可以要求解除
合同。關于民法典定解除的情形,我們就為您整理到此,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解除
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五種。而要是因為對方擅自解除
合同給你造成了實際損失的話,此時可以要求對方做出相應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