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預售的條件
商品房預售中具有較大的風險和投機性,政府主管部門必須加強管理,保障商品房預購人的合法利益,防止開發商挪用商品房預售資金等情況發生,從而避免“爛尾樓”的出現。因此,進行商品房預售的開發企業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1、已經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這是從事房地產開發和房地產交易的前提條件。
2、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和改建
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必須持相關批準文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核實后獲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
售房者法定證明文件
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購房者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售樓廣告和說明書應當載明《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批準文號。未取得《商品房預售的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但需要注意的是,當開發企業委托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進行商品房預售的,中介服務機構必須同時持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商品房預售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