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
離婚訴訟的,首先
起訴的一方就要知道自己應該向哪里的法院提起
離婚訴訟,遞交
離婚起訴狀。而要是
起訴的法院不具有
管轄權的話,那么案件肯定就無法得到受理,就更不要說進行處理了。到底
離婚訴訟的
管轄該怎么確定?我們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
離婚訴訟一般由哪個法院
管轄?
民事糾紛的一般
管轄原則為被告所在地。因此,
離婚訴訟一般由被告戶籍所在地法院
管轄。但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中明確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
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另外,還需注意的是,《解釋》第3條規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
二、一方外出打工,應在哪個法院
起訴離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普通
管轄實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即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
管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外出打工超過一年,一方
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在原告戶籍所在地法院
起訴離婚。
三、雙方均外出打工,應在哪個法院
起訴離婚?
《解釋》第十二條規定,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
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
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轄。首先看雙方離開戶籍所在地是否超過一年,如沒有,則由被告戶籍所在地法院
管轄。如已經離開戶籍所在地一年,
起訴時,由被告的經常居住地法院
管轄。如
起訴時,被告沒有經常居住地的,則由被告的居住地法院
管轄。
四、一方在國外定居,應在哪個法院
起訴離婚?
《解釋》第15條的規定,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
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
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
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
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
管轄。
五、雙方在國外定居,應在哪個法院
起訴離婚?
《解釋》第13條規定,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
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
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
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轄。《解釋》第14條規定,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
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
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
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轄。
六、雙方都在國外但未定居的,應在哪個法院
起訴離婚?
《解釋》第16條規定,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
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
七、雙方均是外籍,能否在中國
起訴?
雙方均在中國定居的,由被告定居地法院
管轄;一方在中國定居,則由定居地法院
管轄。
八、雙方均定居外國且已經
離婚,就國內財產分割提
起訴訟的,應到哪個法院
起訴?
《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已經
離婚的中國公民,雙方均定居國外,僅就國內財產分割提
起訴訟的,由主要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轄。
九、一方在
看守所或監獄服刑,另一方應向哪個法院
起訴離婚?
《解釋》第八條規定,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者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者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者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
管轄。被監禁一年以上,在被告被監禁地法院
起訴離婚;如未滿一年,則一般由被告戶籍所在地法院
管轄。實踐中,針對不同的情況,
離婚訴訟的
管轄法院都是不同的。原則上是原告就被告,即要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法院提起
離婚訴訟。但實踐中,可能出現一些特殊的情況,此時就不再適用這個
管轄規定了。如果您對上述問題存在疑問,不妨向網站的律師詢問,專業的律師能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