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轉讓
股權流程是什么?根據《
公司法》及《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轉讓
股權的,應遵循以下程序:首先,在公司章程有對此作出約定的情況下,應當遵守公司章程的約定;其次,在公司章程沒有對此作出約定的情況下,應按以下程序處理:一、如果是本公司的股東之間相互轉讓
股權 那么由轉讓方與受讓方達成
股權轉讓的合意,簽訂
股權轉讓協議。具體程序大致為:股東之間達成
股權轉讓的合意→簽訂
股權轉讓協議→公司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在轉讓
股權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二、如果是向本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
股權 應當將轉讓事宜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其他股東的意見。如果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不予答復,視為同意轉讓,此時,可以向第三人轉讓
股權。如果其他股東在此期限內作出答復,可能出現以下兩種情況: 1、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向第三人轉讓
股權。此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如果有兩個以上的股東主張優先購買權,由主張優先購買權的股東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如果協商不成,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如果股東不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實行優先購買權的條件不均等而對出讓人不利,出讓人可以向第三人轉讓
股權;2、其他股東過半數不同意向第三人轉讓
股權。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份,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此時,可以向第三人轉讓。另外,需注意的是,不論是股東把
股權轉讓給本公司股東,還是轉讓給本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人,在發生
股權轉讓后,都應遵循以下二個程序:1、公司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2、在轉讓
股權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
股權轉讓流程是固定的,不可更改的,缺少一步,
股權轉讓的效果就不會達到,因此不要覺得流程過于繁瑣就想省下幾步,應該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需要帶全相關的證明材料,提前做好萬全準備,當然前提是一定要知道具體的流程,萬不可模棱兩可,具體問題歡迎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