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簡要說明
商標異議是《
商標法》及《
商標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的對初步審定
商標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監督
商標局公正、公開地進行
商標確權,使相關當事人有機會主張自己的權利。任何人對初步審定的
商標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在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3個月異議期內向
商標局提出異議。 二、辦理途徑向
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有以下兩條途徑: (一)委托在
商標局備案的
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異議人自己辦理。異議人自己辦理
商標異議申請也有兩條途徑: 1.直接到
商標局的
商標注冊大廳辦理(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園區內申請人也可到
商標局駐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辦事處辦理,辦事處地址為:北京市海淀區倒座廟9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區分局二樓行政辦公大廳); 2.通過郵寄書件辦理。 三、辦理步驟 (一)委托
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1.簽署
商標代理委托書,并附異議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如營業執照、身份證等); 2.準備異議書件:包括填寫異議申請書、擬寫異議理由及事實依據并附相關證據; 3.由
商標代理機構代異議人向
商標局提交異議申請書件。 (二)直接到
商標注冊大廳辦理(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園區內申請人也可到
商標局駐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辦事處辦理) 1.準備異議申請書件:包括異議申請書、異議理由及事實依據,并附相關證據;2.主體資格證明; 3.在
商標注冊大廳提交申請書件; 4.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 5.在交費窗口繳納異議規費。 (三)通過郵寄書件辦理 1.準備異議申請書件:包括異議申請書(可從網上下載)、異議理由及事實依據,并附相關證據。2.主體資格證明; 3.通過郵局以掛號或特快專遞方式郵寄到
商標局(郵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東路8號 國家工商總局
商標局 大收發。郵編:100820)。4. 通過銀行信匯、電匯方式付款(詳見“八、
商標異議規費”)。 四、申請書件的準備 (一)應提交的書件 1.
商標異議申請書; 2.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并附有關證據材料,異議理由書應有異議人的簽字或加蓋公章; 3.被異議
商標初步審定公告的復印件(可從網上下載); 4.異議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5.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后退還)。 6.委托
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商標異議申請的,還須提交
商標代理委托書。代理委托書應載明代理人代理權限、代理事項及授權日期。同一代理人不能在同一
商標異議案件中同時代理異議雙方當事人。 (二)具體要求 1.一件
商標異議申請只能對一個初步審定的
商標提出異議,每件異議申請書件應提交一式兩份。 2.辦理
商標異議申請及相關事宜應當使用中文。異議申請書應當打字或印刷,其他書件應當字跡工整、清晰,用鋼筆、簽字筆填寫或用打字機打印,有關證據應編排證據目錄及相應的頁碼。 3.被異議的
商標及其初步審定號、類別、被異議人(以《
商標公告》上的
商標申請人為準)的名稱及地址務必填寫清楚;被異議
商標是通過
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申請注冊的,還需填寫
商標代理機構名稱。 4.提出異議的異議人的名稱及聯系方式務必填寫清楚,并在申請人章戳位置加蓋與異議人名義相同的印章(異議人為自然人的,須簽字或蓋章)。 5.異議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包括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企業印章)、身份證復印件等。五、
商標異議申請的受理
商標局收到
商標異議申請后,經過形式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
商標局開具《受理通知書》。異議人直接提交
商標異議申請的,
商標局直接將《受理通知書》寄發給異議人;異議人委托
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商標異議申請的,
商標局將《受理通知書》寄發給該
商標代理機構。六、
商標異議申請的補正(非必經程序) (一)寄發補正通知
商標局在收到異議申請后,發現異議申請書件中存在問題需要補正的,將向異議人或
商標代理機構寄發補正通知,限期補正。如果是異議人自己提交的申請,
商標局將直接給異議人寄發補正通知;如果是委托
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商標異議申請的,
商標局則將補正通知寄發給該
商標代理機構。 (二)限期補正 異議人或
商標代理機構在收到
商標局發出的異議補正通知后,按照通知中所要求的補正內容進行補正,在規定的時限內將已補正的材料和
商標局發出的補正通知一并交回
商標注冊大廳或掛號郵寄至
商標局。除要求補交異議書副本以外,其他補正的材料仍須提交一式兩份。 (三)注意事項 1.補正的書件必須加蓋與異議人名義相同的印章。 2.補正的內容一定要按補正的要求填寫清楚、準確。 3.補正的時限為自當事人收到
商標局補正通知之日起30天內。當事人應將
商標局的發文信封作為收文日的憑證,連同
商標局的補正通知一并附上送達
商標局。 4.委托
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商標異議申請的,必須加蓋該
商標代理機構的公章。 七、
商標異議申請不予受理
商標異議申請有以下幾種情況的,
商標局將不予受理: (一)對未經
商標局初步審定公告的
商標提出異議的; (二)超出法律規定異議期限的; (三)
商標異議申請中沒有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的; (四)未在規定期限內繳納
商標異議規費的; (五)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補正或未按要求補正的。 八、
商標異議規費 每件
商標異議申請應繳納規費1000元。 (一)委托
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異議申請,
商標局收取的異議規費從該
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 (二)直接到
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異議申請,在
商標注冊大廳的繳費窗口直接繳納。 (三)通過郵寄書件辦理的異議申請,必須通過銀行信匯、電匯方式付款。具體要求如下: 1.收款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商標局 2.開戶銀行:中信銀行北京富力支行 3.帳號:7111410182600018867 4.匯款用途:對×××××××號
商標的異議規費 5.匯款人名稱必須與異議人名義相同。 九、注意事項 1.異議人只能在異議期間內對經
商標局初步審定登載在《
商標公告》上的
商標提出異議。異議期為3個月,自被異議
商標初步審定公告之日的次日起計算,至注冊公告的前一天。異議期間的最后一天是法定節假日的,可以順延至節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2.異議人向
商標局提交異議申請的日期:直接遞交的,以遞交日為準;通過郵寄的,以寄出封裝該異議申請信封上的郵戳日為準;郵戳日不清晰或者沒有郵戳的,以
商標局實際收到日為準。以快遞方式遞交文件的,視為直接遞交。3.異議人提出的異議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并有相應的證據支持。異議請求和事實依據必須用文字明確表述,以便于對方當事人答辯和
商標局審理。如沒有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將導致該異議申請不予受理。證據在提出異議申請時不能提交的,應當在異議申請書中聲明,并應自提交異議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證據(可在3個月內郵寄補交)。 4.通過銀行匯款繳納異議規費的,異議人應將匯款單復印件連同異議申請書一并送交
商標局。5.
商標異議答辯的期限為30天,自收到答辯通知書之日起計算。對異議補正及證據提交的要求和時限同樣適用于答辯程序。 6.由于紙質《
商標公告》排版的技術原因,在異議期最后一個月提出的異議申請,《
商標公告》中還有可能刊登被異議
商標的注冊公告,因此,《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被異議
商標在異議裁定生效前已經刊發注冊公告的,撤銷原注冊公告,經異議裁定核準注冊的
商標重新公告。”每月27日出版的《
商標公告》刊登
商標異議和異議裁定情況。 7.由于異議人或被異議人的地址發生變化,
商標局發出有關異議的通知,郵局無法投遞被退回,
商標局將在每月21日出版的《
商標公告》上刊登送達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滿30日,該文件視為已經送達。8.異議人及答辯人向
商標局郵寄各項文件,應選擇國家郵政機構,采用函件方式郵寄。采用包裹方式郵寄的,可能會因郵局未能投遞而被退回,導致異議期限延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