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冊 商 標 爭 議 裁 定 申 請 書(正文樣式)
申請人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職務:
商標代理組織名稱:地址: 被申請人名稱: 地址: 評審請求:
事實與理由:
附件:
申請人章戳(簽字)
商標代理組織章戳 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申請書副本 份
說明:1、 此書式是供當事人依據《
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規定向
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的對已注冊
商標的所有爭議裁定申請時使用的文書樣式。申請人只需按本申請文書樣式要求書寫申請書,不受此文書樣式篇幅限制。
2、 申請人按此文書樣式提交的注冊
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應打印、印刷或者用鋼筆、毛筆書寫。
3、 申請人所提出的“評審請求”,應寫明所依據的《
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具體條款和具體請求。申請人對部分商品或服務提出注冊
商標爭議裁定申請的,須在“評審請求”中寫明。
4、 申請人在闡述“事實與理由”時,應寫明有關事實所依據的證據,并應另外提供證據目錄清單,寫明證據的名稱、來源和要證明的具體事實。
5、 申請人依據《
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提出注冊
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時,應在“事實與理由”中寫明所引證的注冊
商標、類別、注冊號及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等內容。
6、 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需寫明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