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
商標授權書范本是怎樣的?
注冊
商標授權書范本
商標使用許可人(甲方):
商標使用被許可人(乙方):
根據《
商標法》和《實施條例》的規定,雙方遵循自愿和誠信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簽訂本
商標使用許可
合同。
(一)
商標授權范圍
一、甲方將注冊登記的第 類
商標(申請號: )許可乙方使用在其銷售的 產品包裝上。
二、
商標標識:(另附頁)
三、許可使用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滿,如需延長使用時間,由甲、乙雙方另行續訂
商標使用許可
合同。
四、甲方許可乙方使用
商標的地域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五、甲方許可乙方使用
商標的形式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區域內只限于乙方的銷售渠道內許可使用。
合同存續期間,不在授權其他銷售廠家使用甲方的第類
商標。
六、許可乙方在產品包裝、企業牌匾、宣傳資料上使用的說明文字:
(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七、乙方向甲方交納 萬元人民幣作為
商標、冠名使用費。
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商標法》的規定:“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
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
商標的商品質量?!币曳奖仨毐WC在其生產的商品上,使用甲方注冊
商標的產品,要符合國家有關該產品衛生、質量、計量、環保、包裝、行業標準及法定說明文字的要求。
九、乙方不得任意改變甲方注冊
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不得超越許可的產品范圍使用甲方的注冊
商標。
十、甲、乙方應在
商標許可
合同到期前兩個月,就是否繼續授權使用
商標進行協商,到期繼續使用重新簽訂《
商標使用許可
合同》并續費備案,不續簽
合同則自行終止。
十一、
合同終止后,乙方不得在其生產的產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權
商標、標識,以及在本
合同第六項中許可乙方在其產品包裝,企業牌匾、宣傳材料中所規定的文字,否則甲方有權依法追究其侵權責任。
十二、甲方在
合同有效期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有權利監督乙方產品質量,乙方有責任將包裝設計文稿交給甲方審核備案,以免出現與法律相違背的情況。
十三、甲方對乙方的
商標使用許可授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僅為提高乙方知名度、擴大市場占有率所進行的企業形象和產品形象策劃和包裝。是在法律許可下的合法授權并受到法律保護。同時應當強調,雙方都是獨立法人,各自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甲、乙各方的債權、債務,以及與本
合同無關的法律責任均不得涉及對方;甲、乙各方的債權、債務,以及與本
合同無關的其他法律糾紛和責任,也均不能構成對各方的法律連帶責任。
(三)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
合同生效的條件:
十四、雙方在
商標使用許可
合同上簽字、蓋章。
十五、乙方按
合同的約定金額足額交付了甲方
商標使用費。
十六、甲方將
商標使用許可
合同遞交國家工商總局
商標局受理備案。
十七、乙方使用在甲方授權注冊
商標的產品,必須要具備如下條件:
1、由國家技術監督局指定檢測部門出具的產品檢測合格報告。
2、國家明令需要具備環保認證的產品,必須獲得國家級環保機構認證或國家指定機構的認證。
3、必須要
執行國家強制標準的產品必須達標。
4、必須要由國家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生產許可證的產品,要取得生產許可證。
本
合同自簽字的三個月內,由乙方到所在注冊工商局查存。
十八、
合同生效以雙方簽字日期為準。在
執行日期逾期10天后,乙方使用費未到甲方指定賬號,甲方視乙方
違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在3天內若不采取措施補救,甲方有權中止乙方的
合同,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產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負。
本
合同終止的條件:
十九、
商標使用許可
合同的許可期限到期沒有續簽
合同。
二十、乙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
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在使用甲方注冊
商標之后,其產品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并構成對甲方聲譽的嚴重損害的。
二十一、乙方在簽署本
合同后10個工作日內,
商標使用許可費沒有全額進入甲方指定帳號(銀行公休、假日順延)。
(四)交易程序
二十三、甲方先將
合同傳給乙方審核,乙方無異議后交納 萬元人民幣,付款方式為:
乙方先付全款60%部分,剩余部分款項在甲方遞交國家工商局
商標局受理后結清。如果乙方在甲方辦理完所有手續后,在10個工作日內不予甲方辦理完所有結算事宜,甲方視乙方
違約,有權解除與乙方的
合同,中止乙方使用其注冊
商標,所收乙方的費用作為對甲方的補償。
雙方簽署《
商標許可使用
合同》,到國家工商總局指定的
商標代理機構——公司做備案書,由
商標代理機構遞交國家工商總局
商標局備案。
二十四、代理機構將雙方簽署的《
商標使用許可
合同》遞交國家工商總局
商標局后,甲方所承擔義務的全部完成。
二十五、國家工商總局
商標局在受理《
商標許可使用
合同》后,依據其行政程序,向甲方發《
商標使用許可備案通知書》,并在全國性的《
商標公告》上公告。
二十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訂立的《
商標使用許可
合同》,自具備
合同中的生效條件,即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五)
違約責任
二十七、乙方不能超越《
商標使用許可
合同》中規定的
商標類別、商品種類、
商標使用的地域、使用形式、使用期限等條件,合法使用該注冊
商標。
二十八、乙方只限于在本企業銷售的產品上使用甲方授權使用的
商標。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將甲方授權使用的
商標再許可給第三方使用,也不得作為投資與第三方新成立法人機構進行生產銷售并盈利。
二十九、乙方在使用甲方注冊
商標前必須全部付清所有
商標使用費,不得以各種理由拒付和拖延。甲方在許可
合同的存續期間,不能單方面終止乙方的
商標使用權(但符合本
合同中“
合同終止條件”的條款除外)。
三十、雙方如有違反“
違約責任” 中條款的,
違約方
違約金額為20萬元人民幣。
(六)適用法律
三十一、本
合同的訂立、解釋、效力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
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和法規的
管轄和保護。
爭議的解決
三十二、對
合同有爭議需要修改, 必須經過雙方一致同意,簽署書面
合同報原備案
商標局受理方可生效。
三十三、由于一方不履行
合同的義務, 或嚴重違反
合同的規定而造成的損失,守約方有權向
違約方提出經濟賠償。雙方經過協商達成共識,守約方得到賠償后
合同可繼續履行。
三十四、如
合同爭議不能達成共識,可以將爭議提交中國貿促會仲裁委員會,由該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條例》進行仲裁,仲裁結果為終局,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七)解釋、代理、爭議受理、仲裁機構
三十五、本
合同中
商標使用許可爭議的解釋權在國家工商局
商標局。
三十六、本
合同中的
商標代理機構為 有限公司。
三十七、本
合同中的爭議受理在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三十八、本
合同中爭議的仲裁在中國貿促會仲裁委員會。
本
合同一式四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商標法》和《實施條例》的規定,自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甲方將
合同副本報送國家工商總局
商標局備案;由乙方將
合同副本交送注冊地工商局存查。
許可人(甲方): 被許可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 ?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 ? ? ? 年 月 日
綜上所述,就是我們為您準備的注冊
商標授權書范本,供您參考。與此同時,我們需要知道,
商標注冊人也就是我們常說的
商標權人,通常在自己的
商標成為了注冊
商標之后,才能成為
商標注冊人。并且,
商標注冊人的相關權利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如有人不經過同意擅自使用就屬于侵權,我們有權維護自己向法院
上訴。